原标题:山西对旅游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征求意见
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提高立法质量,近日,省司法厅对《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《草案》分为总则、产业促进、文旅融合、服务质量提升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7章,共有40条具体举措。
《草案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,建立健全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;应当将促进旅游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,用于旅游新业态培育、旅游宣传推广、品牌创建、旅游商品开发、旅游人才培养、行业纾困等方面;应当统筹本区域旅游资源,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,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,实现优势互补、互惠共赢。
《草案》提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与工业、农业、商业、卫生、体育、科技、教育、交通、信息、城乡建设等领域融合发展政策,促进工业旅游、乡村旅游、商务会展、康养旅游、体育旅游、研学旅游、自驾车房车、低空飞行等新业态发展;应当加大对乡村振兴、康养休闲、数字化建设、文物活化利用、城市更新、旅游融合发展等项目的支持;应当指导、扶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发行股票、债券等方式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;应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,合理布局公共交通线路,建成连接城区、旅游集聚区、主要景区(点)、交通集散枢纽的快速交通网络。
《草案》要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创意、影视制作、演艺娱乐、动漫产业、网络视听、数字艺术和文化会展等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,支持各类文艺院校和团体、演出制作机构、演出中介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文化演艺活动;应当构建“城景通、景景通、城乡通”的快旅慢游全域旅游一张网,协同推进主体、慢行、景观、服务、信息五大系统建设,依托黄河、长江、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,推动沿线风情小镇、特色村落规划建设,开发特色交旅融合线路,变旅游公路为“公路旅游”;应当加强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区块链、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改造升级,推进高新技术在文化创作、文化产品开发、虚拟景区(点)建设、文化遗产数字复建等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。
据悉,本次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截至4月10日。
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实习记者 李京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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